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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及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该事项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银行授信,支持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调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