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对‘’、‘金属门’和‘钢质进户门’的概念比较混淆,花了‘防盗门’的钱,却买回了达不到防盗标准的‘崴货’。" 近年来,一些防盗门生产企业为了逃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抓住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思想,将防盗改名为"金属门"或"钢质进户门"推向市场。这些降低防盗标准的"新"产品,让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错把"李鬼"当"李逵"。为了防止广大市民被劣质门继续"忽悠",该协会特将"金属门"、"钢质进户门"与真正的防盗安全门进行了比较,以增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 首先是执行标准不同,新防盗门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在门体的显著位置上要有由防盗安全门代号FAM、防盗安全级别和企业自定义特征3部分组成的永久固定标记。防盗安全门的执行标准由4月1日前的GB17565-1998改为GB17565-2007。 其次,防盗门必须具备足够的防破坏能力。按照新国标,防盗门在用电钻、撬杠等工具对薄弱部分进行破坏性测试时,必须坚持6分钟以上不被打开。但是,执行企业标准的"金属门"或"钢质门"却远远达不到这一标准,质量上远不如防盗门,安全性较差,达不到防盗效果。 同时,消协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发票上一定要注明"防盗安全门",以备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一旦发现发票上注明是"防盗安全门",但商家实际提供的是"金属门"或者"钢质进户门"的,可按照"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退货并给予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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