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日前,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钢铁企业(包括炼钢、炼铁和轧钢企业,不包括冷轧钢企业),限产50%;铝工业企业(包括电解铝、氧化铝、铝用碳素企业)实施限产,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炼焦企业单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依据《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8号)和《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9号)精神,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产业结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管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石膏板、耐材等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二、工作任务
(一)钢铁行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钢铁企业(包括炼钢、炼铁和轧钢企业,不包括冷轧钢企业),限产50%。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二)焦化行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炼焦企业单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孟津县、汝阳县人民政府
(三)水泥行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水泥工业(包括水泥熟料企业和特种水泥企业,不含水泥粉磨站和分包站)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四)陶瓷行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陶瓷企业(不含电窑、天燃气窑炉、管道煤气窑炉,含自制煤气窑炉)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五)砖瓦工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砖瓦工业实施停产(含页岩煤矸石烧结型砖厂和以自制煤气为燃料的砖厂,不含电窑、天燃气窑和加气砖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市、区)人民政府
(六)石膏板工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石膏板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偃师市、孟津县人民政府
(七)耐材行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使用燃煤和自制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耐火材料企业全部停产(不定型耐火材料不涉及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铝工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铝工业企业(包括电解铝、氧化铝、铝用碳素企业)实施限产。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
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对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或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伊川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九)铸造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企业,仅停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稳定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达标排放的电炉正常生产。2017年10月31日前,市、
县环保局要对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步检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组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验收核查情况于11月3日前报市攻坚办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石灰工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含窑炉烧结型生产企业,不含纯石灰制品企业)。保障其他工业企业脱硫等石灰的企业凭供应合同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攻坚办、市工信委备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制药工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制药工业(包括医药、农药和兽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排放VOCs工艺的原则上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措施要具体到乡镇(办事处),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电力监控。市环保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要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工信委和环境攻坚办。对拒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依法限电措施,并不承担供电违约责任。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市攻坚办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市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媒体机构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