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规定》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
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如何确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合法建筑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安全责任人有何不同?
(二)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以及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应承担哪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三)如何管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是否合适?
(四)如何加强和完善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监管?
据深圳市房屋电子地图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既有房屋建筑共计约59.9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0.15亿平方米。据深圳市网格办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6年底,深圳实际管理人口总数近2100万人,其中,深圳约900万管理人口居住在各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中。
深圳市住建局自2016年来启动的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鉴定机构已报备鉴定结论为C、D级的危险房屋多达88幢,危房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南京、杭州等城市均已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深圳目前需要尽快完善该领域立法工作。
2016、2017年,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既有房屋安全工作高度关注,两会期间事关既有房屋安全(含建筑幕墙)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多达十数件。
为尽早结束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自201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立法前期工作,经过组织起草、专题研讨、征求意见以及风险评估,终会形成该《规定》。
此次听证的《规定》分为总则、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安全隐患房屋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61条。
记者注意到,《规定》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作为一章,突出其重要性。《规定》同时提高了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幅度,让相应规定对潜在违法当事人有足够的震慑作用,对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属个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属法人的一般设定为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个人的处罚额度超过了《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