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木材干燥业正在蓬勃发展,木材干燥工业与干燥设备市场欣欣向荣。但在我国木材干燥业在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木材干燥科技工作者在木材干燥技术规范上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订了一系列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这些标准为我国木材干燥设备市场进行技术规范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宣传不够,信息交流不畅,广大基层对标准与规范不甚了解,有些根本不知;有的片面执行;有的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引起市场上的技术混乱,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与商家的信誉,损害使用单位的利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据了解,由于没有技术规范,木材干燥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主要有3类:一是干燥设备纠纷,包括设备、装配、材料等的规格和性能参数,干燥设备的验收内容,自控装置精度对干燥质量的影响,干燥设备技术产权等;二是干燥质量纠纷;三是概念模糊的协议条文引起的纠纷。 由于木材干燥设备销售合同一般只注明产品型号、容量、壳体材料、控制装置、数量、价格等,极少涉及木堆循环风速及风速分布,介质最高温度,介质升温速度及温度分布,干燥室保温、密闭、防腐蚀性能,能源消耗,干燥质量,干燥成本等技术经济指标。同时,干燥设备制造企业也很少制订本企业某种型号产品的企业标准,因而给产品验收带来困难,也往往因此引起纠纷。有些企业研制出的新产品,既未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试验,也很少进行技术鉴定,即投入批量生产,致使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中,对常规、除湿、真空、太阳能干燥设备的主要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都有具体规定,但供需双方大多没有遵照执行。如果能将我国主要类型木材干燥设备进行定型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然后按照设备类型制定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具体规定各种类型设备应该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就可使供需双方有据可循,使木材干燥设备市场走向科学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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