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第4季度以来,该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4批配装眼镜等3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等7个省辖市和兰考1个省直管县(市)1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
本次检查依据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及《2018年第4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的外形尺寸偏差、直线偏差、加热后尺寸变化率、加热后状态、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密度、维卡软化温度、拉伸屈服应力、拉伸断裂应变、弯曲弹性模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19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密度、拉伸屈服应力、拉伸断裂应变等项目。
该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原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