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引言
我们生活的城市在不断长高,长高之后,这些年也不断的发生了一起起“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
高空抛物,顾名思义,就是在高空有人主观行为向外扔下物品。这种“抛物”行为,是一种极其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理当严厉谴责和依法打击。
高空坠物,就是非人为行为,在高空有物品坠下,比如说窗户、玻璃、外墙石材、外墙砖等等。
高空抛物,谁抛的谁承担责任,毫无异议。但,高空坠物又应该怎么来界定责任呢?特别是坠下来的是外墙上的门窗?
在法律上好像还没有专门就这个“高空坠物”责任进行明确而清晰的界定,这就给我们每位住在高层的住户敲响了警钟,说不定哪一天,你家的窗户因为质量问题坠落下来砸死人,你就会背上一个沉重的法律赔偿责任。
国家GB/T8478-2008 《铝合金门窗》规范中,针对门窗安全及合格产品验收有着严苛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包括从设计到施工,以及门窗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遮阳性能、采光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等,都规定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性能标识证书,市场内的铝合金门窗产品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或标准进行生产和安装,能够为铝门窗使用中的安全起到很大的提升,只要不是人为有意破坏,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会有发生坠落的可能性。
01、深圳一小区窗户高坠砸死5岁男童
6月13日,深圳市御景华城小区一住宅楼外,通过视频可以看出,一名正在与母亲牵手行走的5岁男童庄某,上一秒他还在欢快的与妈妈说着什么,下一秒便被突然坠落的玻璃窗砸伤,于16日早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飞来横祸,谁之错?
被砸中致死的男童,今年只有5岁零1 个月大,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通过已知的消息:
发生坠窗事故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回应称,已同涉事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8万余元。物业经理称,已对小区内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进行了维修更换。
警方表示,该事件系一起意外事故;后续家属、物业、业主、租户间民事纠纷部分,将由街道办牵头组织调解;暂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预计17日下午还将组织各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民事调解,赔偿再多的钱也不能换回这位小男孩的生命。事情的责任就这样厘清了吗?
截图来自央视新闻1+1节目,事件经过。
02、律师说责任应该由几方承担
看到网上有文章这样介绍: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结合目前已有报道,深圳男童被高空坠窗砸伤事件,属于由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是冰冷与机械的。但就这起事件,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就是应该由坠落窗户的这位业主,也就是所有人;以及这户业主把房子出租给了他人,也就是使用人;还有就是小区的物业管理者,物业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就这起窗户坠落的原因还没有看到确切的消息,但就高空坠物,时不时有新闻报道出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高空坠物可能每天都在发生,只是没有砸伤、砸死人,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已。
如果深圳这起窗坠落事件,纯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你让窗户的所有者、使用者和小区物业来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太冤枉了?
请问房屋的建设者、施工者有责任吗?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看到有消息提及小区的建设者和施工者应该承担责任?
高坠砸死人的确是偶发的小概率事件,所以说这是一起“偶发事件”是对的,无言反驳。但一切偶发事件,都是有其内在的必然因素导致的。
看到有消息说,就在这个小区,5月22日发生过窗户玻璃坠落事件,只是没有砸到人。所以有网友说,以前有窗户掉下来,这明显是工程质量问题。笔者支持和认同这一观点!
就在刚刚播报的央视新闻1+1节目,专门聚焦这起窗户坠落砸死儿童事件。节目中说:13年前这个区域小区也有窗户坠落砸死儿童事件。
03、住建部门介入意味着什么
在众多的信息中,请大家一定要关注这样一则内容:小区已更换部分窗户!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区已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16日下午,涉事小区逐户进行排查安全隐患,目前小区3500多户居民中,已经排查了1800多户,对于几户家庭窗户不结实的情况,进行了更换维修。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了解到,经警方调查,已经排除该事件为刑案的可能,系一起意外事故。
请注意,在这次物业对小区所有窗户进行排查,是因为住建部门介入了此事。众所周知,商品房属于不动产的特殊商品,是在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下的产品。
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在交付的时候,是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交付。在收房的时候,也会有“两书一表”,即《房层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都不是开发商自己印发的,都由房屋建设的主管部门,房管局,或者住建局核发的。
这起砸死儿童的事故,没有人为痕迹,是意外事件。那么我们能不能理解,深圳这起窗户高坠事故,就是一起窗户质量有问题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
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相信随着有关部门的介入,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就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看到央视“东方时空”,大篇幅报道了这起空坠事件,节目连线岳屾山律师,他说:开发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图单位,这些单位在这起事故中到底有没有责任,一定要搞清楚责任,才能作最后的判断。
是的,当我们一起起高空坠物发生以后,总是把它看成是“民事事件”,经济赔偿了事,那就不可能堵住来自高空的威胁。
人死了,赔再多的钱有什么用呢?
04、外墙石材墙砖和窗户的质量应引起重视
房价越来越贵,而房屋的质量并没有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这是普遍共识。甚至拿了高价地的开发企业,只有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才能在保本中求利润,高价房反倒使房屋的品质下降,这是一种趋势。
房地产是一个沉重的话题,高空坠物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这两个话题叠加在一起,值得社会反思的方面就越来越多了。
在网上搜一下,这里的外墙石材脱落事故,那里的外墙面砖脱落事故,此起彼伏。每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只要没有砸到人,都不是事儿的心态,已经让监管部门忽视了自己的责任。
当房价上涨,住宅品质下降,几万元一平米的房屋,造不好一个牢固的窗户的时候,可能我们每个居民,都会时刻提心吊胆,担心自己家的窗户哪一天会掉下去砸死人。到那时,本是受害人的业主,结果变成了“肇事者”!
让我转发呼吁,唤起监管部门早日醒来,真正为房屋的质量负起监督责任;唤起我们的法律,尽快出台关于建筑物的外墙石材、面砖和窗户脱落的质量问题方面的法律界定。
否则,以后走在高楼下的人们没有安全感,而住在高楼里的住户们也会提心吊胆、夜不能寐…
数百市民自发悼念被砸死的男童。
结语: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截图来自央视新闻1+1节目。
笔者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4月5日,在上海一天发生三起外墙石材脱落事故,然而位于宝山金地艺境小区一名8岁男童,不幸被底楼信报箱上方突然倒下的大理石贴面砸到身亡。之后不少市民纷纷发来线索称:身边的一些小区、公共场所也存在类似的隐患,有些石材已经掉落,险象环生。
浙江萧山,外墙石材脱落,砸伤一位8岁儿童...
刚刚看到央视节目介绍,四川绵阳一个小区发生多起窗户玻璃坠落,砸死、砸伤居民事件…
高空坠物事件越来越多,今天我们如果冷漠,明天被砸死的就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孩子,或者我们的亲人...
这些悲剧,都是人祸!
扩展阅读:
被砸死男童母亲无法生育,索赔超500万 专家表示:房东和租户都要担责”
6月13日上午9点19分,在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一个5岁男孩跟妈妈走到一水果店门口时,忽然从高空坠下一块玻璃窗,瞬间砸在了他身上,男孩当场倒地。虽经多方全力抢救,但在16日凌晨5点12分,男童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这一事件,引起深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事发小区在5月22日时就曾发生过坠窗事故,所幸当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而今不到一个月又发生了如此惨痛的悲剧。接二连三的高空坠物,究竟是意外还是人祸?谁来为逝去的生命买单?这类危险事故又该如何避免?
家属索赔500多万赔偿金,与涉事方未达成一致
男孩小宇航的舅舅:“首先感谢大家这么多好心人的关注和祝福,这边很遗憾地告诉大家,宇航小朋友今天早上5点12分,他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6月16日晚7时20分许,事发地御景华城楼下广场的正中央,放立着一个心形花牌,业主们沿着墙壁,摆放了一排烛灯和花圈。很快,悼念地点聚集了近400人,其中大多是御景华城住户。大家手持菊花,自发排成队列,默哀3分钟后,一一献花送别小宇航。
活动发起人 曹先生:“我相信他的家人是撕心裂肺的那种痛,对吧,我们作为业主,我们在这边也是工作生活,我们同样也为人父母,我们也同样地能够感同身受。通过这样的一个公祭活动让大家知道,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再发生在其他的任何角落。”
据男童亲属介绍,早些年,小宇航的母亲被诊断患有疾病,已无法再生育。事情发生后,她的情绪一直很不稳定。孩子去世后,她更是一蹶不振,目前还在医院休养治疗。家属提出,希望参照此前东莞女婴被苹果砸伤案的赔偿数额索赔,约545万元。6月16日、17日下午,南园街道办组织召开协调会,当事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目前,男童家属与涉事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还需进一步协商。参加协调会的一位人员介绍,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家属对沟通也比较满意。但由于各方的责任还没有判定清楚,所以接下来还会有多次沟通。
深圳市人大代表、律师黄迈:“在这个事情上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说我要证明我没错,否则我就要承担责任。那在这个事情中,我明显的感觉到,出租人和承租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物业公司,他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日常的物业服务管理中,对安全的监管啊,起到了作用,或者说做了必要的工作,那他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他有一个巡查的记录,他看到有安全隐患的话有一个告示的,有一个告示书或者怎么样的,或者说把相关的安全隐患上报给街道负责这些安全管理的部门。”
业主纷纷要求物业排查,物业表示“无法介入太多”
高空坠窗砸伤男孩事件发生后,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业主们十分愤慨的同时,也对自身安全感到担忧,几十名京基御景华城业主,集体聚集在小区管理处,要求物业立刻排查高空坠物安全隐患。
业主:“我们要求,业主的诉求也很简单,管理处一定要每家每户都要去排查,不是我们自排,对不对!”
据了解,辖区南园街道办、住建部门已督促小区进行排查。小区管理处上城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前曾对住户进行了书面安全告知,包括本次发生高空坠物的3栋20层住户。目前已经进入部分住户家中进行窗户的安全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窗户存在螺丝松动等安全隐患,未来,会对小区3000多户居民的窗户,逐一进行排查。但是,由于窗户属于住户私有财产,他们没法介入太多。
物业:“这个窗户是私人的,就算我这一次给您检查了,难道我能保证你今年一年之后你家窗户不坏吗?对不对?我不可能说我一年365天都在你家给你看窗户。”
专家表示:香港验窗经验值得借鉴,法律法规需完善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铝合金门窗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而本次发生高空坠窗事件的京基御景华城小区楼龄已经超过十年,早就超过了建筑工程门窗的保修期限,这意味着高空中窗户的安全需要使用者日常及时关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的维修更换。不过,在现实生活当中,窗户维修似乎并不受关注。专家介绍,对于这种情况,香港实施了一套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其中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所有高于三层楼龄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必须每5年检验一次。屋宇署则每年会随机挑选2000栋和3800栋旧楼,分别进行强制验楼和强制验窗计划,检测不合格的大厦,必须短期内维修整改,否则会遭到重罚。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胡桂梁认为,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
胡桂梁:“有过一次这个安全检测,好过你不做。及时发现,及时维修,这样来保障安全,这个是很有必要的。”
胡桂梁介绍说,目前深圳正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本次发生的悲痛事件值得深思。未来,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上,呼吁能够进一步明确高空坠物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以及惩罚措施。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完善高空坠物长效防范机制,从而减少悲剧发生。
胡桂梁:“现在呢,我们推动这个《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这个是肯定的了,已经现在已经纳入到这个立法的今年的日程。那么至于说这里面的条款有的不尽人意的地方,可能通过这件事,会把它纳入这个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