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6月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3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总体要求,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其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把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其中,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
新修订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还取消了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因子进行控制。记者关注到,新标准对核心控制区要求的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以NO2计)50mg/m3,在山东现有执行标准上进一步收严,且严于国标,可称得上是目前国内“最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据了解,山东将以超低排放为主线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行业在达到新标准的基础上,又陆续修订了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了全部燃煤锅炉之外,超低排放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其中:
钢铁、焦化行业排放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水泥、陶瓷、石灰、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也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一般控制区水泥、陶瓷、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要求也大大严于国家标准。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上,山东构建了“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是全国率先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自2017年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
目前,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加上之前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列标准,共同构建起一套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