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6条,明确了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办法》对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分别进行了规定,要求检验人员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后90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
按照《办法》,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
2019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该计划共包括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37种,食品相关产品24种及其他产品共267种。其中,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中的外墙保温隔热产品等被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按照规定严厉处罚。
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之“建筑材料(15种)
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密封胶、建筑用外墙涂料、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水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土工合成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岩棉板、铝合金建筑型材、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混凝土输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