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卷闸门疑云
在宿州市建委,记者看到了一份2008年11月20日宿州市建委与城管局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宿城主次干道、重要地段建设工程临街面严禁使用卷闸门的通知》。文件要求凡在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地段,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新建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临街面用房一律不准使用影响观瞻的封闭式卷闸门,确因安全需要的,应采用新颖、美观、视线透空的封闭式装饰门。现已安装使用的封闭式卷闸门应逐步更换。
3月19日,记者在宿州几条主干道随机对部分商户进行调查,情况却出人意料。
“没有听说过这个政策。”宿州市淮海路烟酒杂货铺店主董先生笑着说:“我这个铺子已经四年了,一直用的这种封闭式卷闸门。如果真有需要,我也愿意更换更好一些的门。但是,希望政府能够适当地拿出一些补贴来。”
宿州市人民路童装店主李兰的店面刚刚开张,在装修上着实费了一番功夫,“里面玻璃门,外面卷闸门,这是这边很多商户采用的方式。玻璃门防盗性能让我们不放心,但是美观大方,卖什么一目了然,卷闸门一般都是晚上用。如果政府要求更换,我这新装修的门面,还是要承受损失的。不过现在还没有相关部门通知。”
记者沿着几条干道采访,大部分商户表示,尚未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一份出台了近5个月的红头文件,为何这么多人不知情?记者随即向有关部门求证。
调查
政策并未强制执行
“一些门面店主之所以反应强烈,是因为误解了相关的政策。其一,我们的文件主要是下发给相关建设、设计单位,对象主要是主次干道上新建、扩建、改建的设施,很多商户并不在此范围内;其二,政策并未强制执行,不设整改期限,已经安装了封闭式卷闸门的商户,可以正常使用,我们强调逐步推进,是想在3—5年之内,进行逐步更换,这也是一般铁质卷闸门的使用寿命。而且,我们只要求正对干道的门面进行逐步更换。”参与起草文件的宿州市建委规划局李德成副局长详细解释。
李德成告诉记者,出台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配合宿州市在全省“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三城同创的需要,沿街门面的整洁美观是一个城市提升自身形象的关键因素之一,无论是玻璃空腹门还是镂空式的都要比封闭式卷闸门看起来更大气更美观,而造价,经他们调查并不贵多少。
宿州市新落成的康苑社区门面房负责人周图富,在通过规划局验收时,将自己的封闭式卷闸门全部换成了镂空卷闸门,“刚开始也是不理解,后来给咱一解释,我们就了解了。美好环境大家有份,材质相同的前提下,更换也就每个门多出了70多元钱。”周图富对记者算了笔账。
“红头文件下发之前,我们已经在政府网站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公示。我们工作上的瑕疵在于,没有及时召集商户进行论证。也因此招致了一些人的反对。相关媒体进行报道,从某些方面来讲,是推动了我们工作的开展,让我们更加注重细节。”李德成坦诚地说。
也正是因为商户的反应和媒体的报道,相关执行部门如宿州市城管局决定暂缓推进这项工作。
评点
“红头文件”不能滥用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宿州这个“红头文件”的动机是好的,为了城市美观,但其发布依据和发布程序似乎存在问题。
就发布依据而言,行政机关凡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根据。因为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不是决策机关。就发布程序而言,行政机关凡是发布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适当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公众参与。因为公众参与程序是对行政机关利用“红头文件”谋私或滥用权力的制约。宿州市建委与城管局发布关于卷闸门的“红头文件”,在依据和程序上都有所欠缺。
“红头文件”是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重要工具,但这个工具必须慎用。否则,它就可能成为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工具,即使发文机关是出于好意。怎么保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慎用“红头文件”?如果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一时制定不出来,各地至少应像湖南省政府一样,先制定一个地方行政程序规定或者一个专门规范“红头文件”的法规或规章。否则,“红头文件”不规范的趋势难以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