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沈阳市工商局获悉,从8月1日起,《沈阳买卖合同》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使用。新实施的合同示范文本,共有11条条款,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细、送货与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
届时起,消费者购买的室内门经质量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售出室内门的品牌厂商必须无条件换、退货,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易被忽视的与甲醛标准有关的细化条款也出现在了合同示范文本中。
由于消费很特殊,客户采用定制的方式,厂家根据不同房间的特性生产、加工、安装,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纠纷也很多。
业内人士表示,现实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发生纠纷时没有合同做依据,或者有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条款做依据等情况。沈阳贝格尔实业公司的郝锦薇则表示以前公司也有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并没有这份标准合同全面、严谨。“回去以后我们就直接换成《示范文本》了,减少了很多重新拟订合同的麻烦。”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分析,沈阳市目前有室内门生产型企业300家以上。近年来,由于沈阳木门行业发展过快,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买卖双方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合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采用标准合同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都有了一个可以解决纠纷的依据。
据悉,同步实施的还有《沈阳市橱柜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