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以下简称《材料目录》)的通知。其中,建筑幕墙与外窗及五金配件相关的占据了目录中过半的数量。
关于建筑幕墙方面,《材料目录》指出,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被禁止(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全隐框玻璃幕墙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关于外窗及五金配件方面,《材料目录》提出,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以下产品:传热系数K值大于2.2(W/m2·K)的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mm;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外开平窗用,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