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样板房设置要求、保留期限、质量管理、预售管理和现场管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通知》还要求,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应在预售方案中载明交付样板房的套数、具体位置、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验收记录等内容。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展示、宣传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等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参观、介绍交付样板房等服务。对与交付样板房有差异的户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确认户型结构、装修等差异,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做出约定。
实行"所见即所得",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