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长期交易视频会议精神,推动电力中长期合同“六签”工作,在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监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中长期电力交易暂行规则(2020年修订版)》的基础上,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六个行业电力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本年度六个行业售电市场交易各项工作,涵盖了用户参与范围、新市场主体入市注册、交易组织安排、市场交易相关参数、结算算例示例等各交易事项。想了解更多内容吗?一起来看看吧~
01用户参与范围
2020年,我省放开钢铁,煤炭,建材,有色,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六个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全电量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公示以及浙江能源监管办市场准入复核,全省报备的企业用户合计17747家(包括相同企业不同户号),详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0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的通知》。
02新市场主体入市注册
发电企业入市注册
申请参加售电市场的发电企业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和信用承诺书,登录浙江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zj.sgcc.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或信息变更相关手续。
批发市场用户入市注册
批发市场用户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并按照要求在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或信息变更相关手续。
售电企业入市注册
符合《规则》准入条件的售电企业,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在交易平台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备案及发布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03售电市场交易组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六签”工作要求,结合前期浙江售电市场交易经验,具体交易组织如下:
电力批发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包括年度双边协商、年度挂牌、月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价和月度挂牌交易,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按照规定进行监督。
电力零售交易
售电企业与零售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可分别约定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的零售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不含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根据年度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企业,交易总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
各市场主体应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各类电力交易合同,年度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为期一年。
零售市场三方合同于交易执行前7个工作日提交至用户所在地供电公司,并由供电公司推送至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扫描版提交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备案。
交易结算
批发市场结算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批发市场合同、中标电量、偏差考核和发电企业低谷缺额电量情况,出具结算依据,各市场主体根据结算依据分别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
零售市场结算由售电企业按照其与零售用户购售电合同约定,经与零售用户核对确认后,将月度结算依据提供给电网企业进行结算,电力用户应付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由电网企业在月度账单中明确。售电企业在批发市场的应付费用和零售市场的应收费用两笔资金分别记账、结算。
批发市场中,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企业按照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签订的电量、电价予以追溯结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降本减负的决策部署,本年度交易合同偏差费用实行月结年清,售电企业和批发用户按其年度偏差费用的50%返还。
超用电量考核费用、低谷缺额电量结算费用由电网企业收取。
售电市场信用保证要求和形式按照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04售电市场交易相关参数确定
基准谷电占比。售电市场基准谷电占比参考上一年度全行业用户谷电用电量占上一年度全行业用户用电量的比例。为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售电市场交易,本年度售电市场设定基准谷电比50%。
批发市场年度、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合同价格,分别不得超过大工业110kV用户目录电价扣除对应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价格的1.1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度省内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综合价的通知》,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偏差调整结算时,当期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综合价0.41384元/千瓦时。
售电企业在其代理的一口价用户月度总用电量超过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电量时,超用电量的考核费用按照超用电量乘以其代理用户电量的加权平均目录电价扣除对应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结算。
参与本次市场各项交易的发电企业,燃煤机组可交易电量上限与普通直接交易电量合计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实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