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中国木材流通协会获知,我国《木质门》行业标准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正式公布,并将于200 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木质门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中国木材流通协会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会长张国林介绍,《木质门》行业标准是2003年底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的。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该标准,几易其稿,经广泛争求业内、社会相关单位意见,于2005年12月2日,在北京林业大学召开的行业标准《木质门》审定会议上,《木质门》送审稿经过专家们的认真审定,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据此,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将修改后的《木质门》行业标准上报国家发改委。2006 年3月《木质门》标准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记者从张国林秘书长那里了解到,《木质门》行业标准适用于室内木质门的生产和检验,并对木质门的分类、规格、代号、材料、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进行规定。标准中对木质门、锯材、胶合材、全实木榫拼门、实木复合门、夹板模压空心门的名称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根据门的开启形式、构造、饰面进行了分类。
木门环保和变形问题,是长期以来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在此标准中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木门企业的选用原材料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中规定的E1级要求;胶粘剂中有害物限量应符合GB1858 0 -2001中规定的标准要求;油漆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18580-2001 中规定的要求。为了有效防止木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变形问题,标准规定选用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在高湿地区和高湿月份含水率允许值可略大些,但不得大于当地当月平衡含水率。
张国林介绍说,《木质门》标准对厂家出厂产品的检验也有十分严格的要求。检测规则中规定,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两种,出厂检验要求从每项工程中的不同品种、规格分别随机抽取10%且不得少于三樘,如果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重新抽取进行检验;仍不符合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张国林秘书长说,《木质门》行业标准的实行意义重大,《木质门》的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的基础,符合当前木质门整体组装出厂特点和便于规模生产的统一要求,为木质门产品的质量提供了可靠依据。同时,标准也是木质门进入流通市场后,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消费者共同认可的技术指标要求和交易规范,产品品牌的共同宣传将有章可循。标准对规范和做为售后服务工作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