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纵深推进行业整治,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各设区的市建筑垃圾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持续巩固提高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成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指导意见》规定,在加强源头管理方面,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加强源头治理。规范施工管理,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优先就地利用、就地减量,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推行装配式建筑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从源头降低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
在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方面,可按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和其他四类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在严格运输管控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规范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编号、标识、封闭运输的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换代,大力推广智能化环保车。
在开展存量治理方面,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存量建筑垃圾堆放情况,建立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现有消纳场所的存量建筑垃圾,要有计划地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理或用于其他资源化利用;对清理后尚剩余建筑垃圾残渣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同时,《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在强化资源利用方面,要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积极推进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