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黑龙江省住建厅近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黑龙江省要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立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建筑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意见》明确,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为鼓励推进地区。到2021年年底,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到2021年年底,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0%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到2021年年底,鼓励推进地区应至少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意见》提出了包括土地出让金奖励、容积率奖励、商品房预售优惠、招投标简化、保证金减半、资质晋升支持、税费优惠支持、环保政策支持、科技推广支持、金融扶持优先、信用评价加分和评奖评优推荐等多项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各市(地)人民政府对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可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并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各市(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装配式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
此外,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省级应用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装配式生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对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等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各地住建部门在信用评价体系中予以加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鲁班奖、华厦奖、广厦奖等国家级奖项等。
关于推进措施方面,《意见》提出需扩大实施范围、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全过程监管、提升产能规模、做好宣传培训等。
《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政府投资项目应在立项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确定具体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等;对于在土地出让(划拨)条件、工程规划许可等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快培育本土或引进外省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及部品构件生产龙头企业,引导当地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能合理布局,保障产能供需平衡;利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开发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