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近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一则通报,将3名省库专家除名。
因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中存在虚报工作业绩问题,于2021年4月7日被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专家的行为属于应当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从省库除名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将3人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延伸阅读
评标专家在QQ群、微信群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信息的,将冻结6个月!
2020年5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1、明确申请加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条件。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指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相关国家一级执业资格);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
2、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评标专家身份:
(一)信用评价分数在90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
(二)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
(三)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
(四)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内不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的;
(五)在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中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信息的;
(六)聘期到期前申请退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
(七)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在线学习的。
前款所列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自该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冻结。存在前款所列第五项情形的,身份冻结期限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6个月。
3、评审费用计算
以100-200元/小时作为支付标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
专家到场后因故主动回避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未主动回避的不发放;
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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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各地地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从各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不守纪律。部分评标专家因时间观念不强、因故请假等,从而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评审专家受贿如何处罚?
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