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即日起施行。《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
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探索出一条建筑品质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打造门类齐全、布局科学、供需平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并在推动西北地区装配式建筑共同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其中,推广发展期(2021—2022年)将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方案》明确,城六区、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等积极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2022年不低于30%、2023—2024年不低于40%、2025年不低于50%。周至县、蓝田县等鼓励推进区域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21—2022年不低于15%、2023—2024年不低于20%、2025年不低于30%。
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区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同时,综合考虑我市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原则和实际现状,以下情况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门卫房、售楼处、设备用房、幼儿园等附属配套建筑;确因技术条件受限或特殊用途需要,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认定不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
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西安新闻网讯我市将结合西安地区区域特征和不同类型建筑特点,建立相对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体系。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
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理念,推动保障房、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编制标准图集、技术规程。
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打造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装修和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并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并逐步覆盖社会投资项目。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装配式建筑创新体系,加快“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规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装配式建筑研究机构。着力增强BIM、物联网、云计算、5G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我市将扶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完善企业技术体系,形成企业联合体,建立行业产业联盟,构建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带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定期召开示范项目观摩会。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新型建材产业与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培育高质量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不断提升工厂智能化制造水平,规范数字化生产管理,达到部品部件信息芯片全覆盖,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
资源规划部门在全市招拍挂土地中,2021—2022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用地,到202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35%的用地,到2025年每年安排不低于40%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兑现面积奖励政策。
发改及有关审批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时,对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形成涵盖行业咨询、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等领域的专家团队,承担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和服务指导工作,并参与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等,因为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是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