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规定,从2004年5月起,我国对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实木地板、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等11类木制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该制度作为国家强制性制度,生产企业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该种产品。
据介绍,此次行动除对无证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外,还将对全市所有人造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步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市质监局将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该局提醒,对涉及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的相关事项,企业可咨询市质监局质量处,电话:8200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