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其中重点行业包括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
《通知》提出了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价范围3项工作内容。产业园区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对现有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碳排放调查和评价,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情况开展预测,提出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及管控对策和措施,要求规划开展碳排放跟踪评价,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应识别项目碳排放源项并进行分析,针对项目实施后碳排放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减排措施及建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监测,给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改扩建项目还应对现有项目进行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
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本次试点主要开展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产业园区工作要求。《通知》所述产业园区指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具体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212号)。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现状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生态环境厅备案审查,其他产业园区应尽快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并及时报生态环境厅备案审查。
二是“两高”项目工作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该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生态环境厅审查。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
三是其他要求。各编制单位在开展碳评工作时,应将碳评文件单独编制成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一项前瞻性工作,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编制单位在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有更好的建议可积极与生态环境厅联系,鼓励各相关单位开展探索性研究工作。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含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站位并抓好落实,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编制单位在相关规划或项目环评编制中同步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