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烟台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全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偏少、产业外向度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从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积极转变工程建造方式、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行动、构建数字建筑新生态、落实金融与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保障与服务等九个方面,制定了35条政策支持意见,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吸引大型企业总部落户烟台
《实施意见》提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和“加快拓展埠外市场”。想方设法吸引大型企业总部落户烟台。拟在市区利用闲置写字楼和公寓,打造建筑业总部基地,入驻总部基地的企业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及医疗、教育、居住等优惠政策。对施工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本市或将综合资质分离到本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烟注册设立山东总部公司、区域总部机构并纳税纳统的,最高给予一次性筹建补助300万元。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设立外出施工服务联络站,积极帮助企业牵线搭桥,融入当地市场。完善“烟台市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畅通政企、银企联系渠道,推动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实施“走出去”奖补政策,对企业承揽外埠项目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奖补,成功承揽境外工程发生的项目各类保函、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最高给予50万补助,当年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标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建筑企业的发展壮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骨干企业名录库,对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骨干建筑业企业授予“烟台市建筑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选择骨干企业名录库担任承包商的,预售监管资金首个阶段控制比例可降低10%。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对建筑业企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对地方财政贡献比往年最高额实际增加500万元以内、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综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全市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设置风险条款,主要材料、人工单价等波动幅度超出±5%的部分按实调整。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于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或者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封顶制度,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市管辖范围内最高缴存额度为200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业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从3%降至1%。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打造绿色建造产业园,构建包含建筑材料研发、设备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专有部品部件等全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建筑产业链,打造绿色建造展示体验区、产业集聚区、技术集成区、人才创新区。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对于满足超低能耗标准的建筑,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5%-10%;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