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9月7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
根据《通知》,改造前要认真摸排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通知》强调,改造时强化资金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
同时,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此外,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自2021年起,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严格按照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小区内和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不支持单独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通知》要求,各地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2021年已分解落实的具体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节约集约规范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