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彰显城市风貌特色,12月13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特别规定建筑外立面禁止擅自改变,并细化设置了相应的处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骥夫现场介绍《滨州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林介绍,制定《管理办法》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为了细化落实《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区建筑外立面景观是展示和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构建和谐城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管理办法》当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外立面风貌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划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外立面维护活动以及在建筑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等活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结合最新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定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筑外立面(含屋面)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建筑外立面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承担建筑外立面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明确细化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
《管理办法》细化了建筑外立面设计风格造型、建筑外立面设计色彩、环保节能要求;对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建筑外立面设计提出严格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设置附属设施明确了基本标准,尤其是线槽的设置。确立了维护管理制度。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是建筑外立面维护的管理责任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明确了建筑外立面保持外观整洁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特别规定建筑外立面禁止擅自改变,并细化设置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