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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同时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1〕322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制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6月17日17:00前(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2313室(邮编:61004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343671045@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标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1〕322号)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标准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执行标准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具体执行等级要求为:
(一)基本级。全市范围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基本级要求。
(二)一星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12+3”范围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范围内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一星级要求。
(三)二星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
(四)三星级。超高层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同时包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以单一建筑类型执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应的等级要求。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更高的绿色建筑等级执行要求。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本通知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中关于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