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刘先生陪朋友去买房,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发现,出卖人违约,违约金却由买受人支付,而开发商称合同是从建委的网站上下载的。
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给了他们一份称是从北京建设网上打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并在空格处填上了相应的内容,让他们回去先斟酌一下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在看合同时,刘先生在合同文本的第二十条里发现了一个问题,因为一字之差,违约金支付的主体由出卖人竟然变成了买受人。
昨天下午,记者进入到北京建设网,点击了"房屋预售"一栏,找到了刘先生所说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文本第二十条产权登记,第二款转移登记中的第二小项,关于出卖人违约的方式处理(1)中有一句话写的是"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这里表明违约金确实应该由出卖人支付,事情看起来并不像刘先生所反映的那样。
但随后记者又进入到网站的"便民下载"栏,该栏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条写的却是和刘先生反映的一样的情况,"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一字之差让违约金的支付者变成了买受人。记者至此明白,原来同一家网站里同一个合同在不同的链接下是不同的,才导致了刘先生对官方网站的怀疑。刘先生说,他们已经及时发现了问题,将错字改了过来,"还不知道其他签合同的人有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建委的相关人士,但由于周末,该人士没有看到网上的具体内容,没能对此事给出具体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