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橱柜、室内门的消费很特殊,客户采用定制的方式,厂家根据不同房间的特性生产、加工、安装,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纠纷也很多。沈阳格瑞谰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的李经理表示,现实中常常遇到的问题是发生纠纷时没有合同做依据,或者有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条款做依据等情况。
沈阳的郝锦薇则表示以前公司也有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并没有这份标准合同全面、严谨。"回去以后我们就直接换成《示范文本》了,减少了很多重新拟订合同的麻烦。"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分析,沈阳市目前有橱柜生产型企业200家以上,有室内门生产型企业300家以上。近年来,由于行业发展过快,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买卖双方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合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采用标准合同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都有了一个可以解决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