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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再次点名智能锁质量问题。据报道,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子锁等12种网售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12个省(市)148家企业生产的157批次电子锁产品,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其中34批次涉嫌无厂名厂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123批次产品中,发现4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4.1%,较上次抽查上升22.4个百分点。在不合格项目中,防破坏报警功能及阻燃性能等两个不合格项尤为突出。
2020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0年塑胶玩具等3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据悉,本次抽检共抽查了4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子门锁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7%,而不合格项目均为“防破坏报警功能”。
在浙江、上海等省市的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中,基本上都包含了防破坏报警功能。而在2021年2月1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2020年智能门锁和楼宇对讲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被点名最多的同样是“防破坏报警功能”。
从历次的国家抽检和地方抽检结果来看,防破坏报警功能不合格是被点名次数最大的不合格项目。在国家锁具标准《GB21556-2008锁具通用安全技术条件》的4.10.22中就对智能锁的防破坏报警功能提出了要求:当锁连续三次实施错误操作及防护面板遭受外力破坏时,应能自动给出声/光报警指示/或报警信号输出。
在安全行业标准《GA374-2019电子防盗锁》中同样有与防破坏报警功能的相关要求。其中5.3.4防拆报警中要求:当拆除电子防盗锁的防护面时,应能给出报警提示和/或发出报警信息。
在另一个与智能锁相关行业标准《GA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6.3.7报警功能同样有拆除和打开锁体外壳时,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的要求。
而在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394-2012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同样也有关于防破坏报警功能的要求。
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相关的行业标准,甚至是各大行业协会与机构制定的团队标准,对智能门锁的“防破坏报警功能”均有要求。在各地的智能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大多依据GB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而大多智能锁企业执行的刚好正是该标准。
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增加防破坏报警功能并不难,只不过在智能锁前面板增加了一个防撬开关,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但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亦或者在一些低端的工程项目中,如果甲方不强制要求有防破坏报警功能,大多企业也会选择不安防撬报警开关。但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防破坏报警功能必须具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央视此次曝光的不合格企业中,大多为低价或三无品牌智能锁产品,这说明正规品牌、正规企业所生成的智能锁产品是安全、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