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明确强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在新发展阶段,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畅通经济循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当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内容,其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完善的公平竞争制度为基础、以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为导向,在强调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
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基础的竞争法律制度,这些法律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反垄断法》为例。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其通过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以及通过规制滥用行政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及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积极执法,有力地保护了相关市场内的公平竞争,极大促进了相关重点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为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迫切需要及强化其实施力度,《反垄断法》适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强化了其规制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明确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入,从而为新发展阶段鼓励创新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成为指导新发展阶段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行为的根本指引。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度提高,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迫在眉睫。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明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同时指出,“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以统一、完善的公平竞争制度为基础,辅之以产业政策等,通过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从而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支撑。
贯彻新发展理念,需要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为保障,进而更加充分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在生产领域,产品过剩、产业结构层次偏低、产业基础能力较弱、经营者恶性竞争及滥用垄断行为等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在消费领域,消费结构和消费模式的升级给予重视的同时,也要考虑消费类合同中存在的众多不公平情形。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就是在充分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政府之手”纠正“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大循环,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
实践过程中,为保护和培育本国和本地区市场竞争,全球130多个经济体已经通过了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竞争法律制度,以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考虑到跨国经济活动对国家、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利益,各主要经济体在积极实施其本国竞争法律的同时,还在拟议的或者已经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或者区域贸易协定中引入了保护竞争及积极适用各自反垄断法的条款,以避免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给各自或者区域内的公平竞争带来消极影响。考虑到全球经济体的发展实践,发展完善、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是我们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此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有助于推动现阶段我国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发展。我国正处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速阶段,传统行业的数字化发展也日渐加速。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处于加速创新的爆发期,系统性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变革正不断催生融合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另一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征程,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面临新任务。在此背景下,“新基建”应运而生。“新基建”将会给我国新经济带来巨大的加速度。在该相关领域,它既需要新一代产业政策的支持,更需要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平竞争制度来维护,从而使其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其原因是只有完善的公平竞争制度才能创造运行高效的市场机制,才能加快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使投资者更愿意为成果投资,经营者更愿意为成果投入人力和物力,消费者更愿意为此买单。
由此可以看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内容,应当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完善的公平竞争制度为基础、以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为导向,在强调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我国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决定了我们不能以国际循环为主,而应当立足于国内大循环,通过夯实公平竞争制度,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趋势已经形成且未来会进一步深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历史发展规律,但民族国家竞争的态势仍然会长期存在,因此,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仍然需要用完善的公平竞争制度来保证,以便维护我国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我国消费者的利益,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9月5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