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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110号)要求,加快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质量水平,促进全市建筑业绿色创新、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要求,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形成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领,市场推动。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产业服务和引导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县(区)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带动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等积极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循序渐进,稳步推广。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装配式建材应用,加强预制梁、柱等承重构件的技术研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高质量发展,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稳步提高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三)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各端企业,重点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体系,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共同发展,依托攀枝花综合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攀西地区品类最全的装配式建材基地及产业链。
三、目标计划
(一)培育产业基地(2022—2023年)。通过本地资源整合和外部技术引进等方式,打造集研发、制造、施工于一体的PC(precastconcrete混凝土预制件)装配式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带动全产业链的有序发展,以强化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为抓手,培育绿色生产基地。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产能,引领、辐射周边地区,为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完整的产业体系筑牢基础。
(二)政策执行推广(2024—2025年)。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实现本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相适应。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按公共建筑项目不低于40%、其余新建项目不低于35%执行。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
(三)全面普及应用(自2026年起)。加大智能装配、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等国家、省政策文件。在国家和省已颁布实施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编制攀枝花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培育装配式生产龙头企业。培育装配式PC部品部件、钢结构构件生产龙头企业,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2023年前,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满足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PC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一个;建成年产能2万吨以上的钢结构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一条。到2025年,全市形成具有设计、生产、施工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打造攀西地区装配式建筑PC构件、钢结构构件示范性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审批及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全过程监管。
项目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评估机构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应按有关造价核定估算总投资。
土地出让阶段。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辖区政府就拟供地块的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等提出书面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其内容纳入宗地规划条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供地工作。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完成装配式建筑有关内容的施工图专项设计,并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编制攀枝花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对项目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装配率计算等进行审查。
施工阶段。项目相应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应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有关条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责任部门应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和监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履行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竣工验收阶段。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各方责任主体应对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将其纳入验收内容,报送备案的工程验收报告应有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完善工程总承包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加大工程总承包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引导企业发挥工程总承包统筹设计、施工优势,实现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建造,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持续优化项目管理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鼓励支持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力度。全力推动我市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生产绿色建材,促进固废资源化、规模化、无害化利用。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时,优先选用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装配式部品部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人才科技建设。引进、培养产业领域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攀枝花装配式建筑技术操作规程,大力发展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提升装配式建筑在研发、建造、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学院,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钢结构构件、装配式PC部品部件等生产过程、成品和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管,把好进场检验关。成立攀枝花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评优、评审、评价等工作,为我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政策支持
(一)强化产业用地支持。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鼓励现代化新型建筑企业入驻园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优先考虑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年度重大投资计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税支持。加大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鼓励类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各部门(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补助资金,用于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运输保障。载运不可解体部品部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落实预售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房项目其中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六层(含六层)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和六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六层结构工程,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配套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丰富抵质押物的种类。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居民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可享受期房最低20%的首付款比例,二手房最低30%的首付款比例。
责任单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
(六)强化科技创新扶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科技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和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技术体系研究。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攀枝花学院、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评优评奖政策支持。对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取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参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7〕156号)规定奖补政策执行,在扣除上级奖补资金后,剩余奖补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由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承担。A级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AA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天府杯”、省勘察设计奖、省结构优质工程、省标化工地等评选中予以支持;在省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时给予支持,并推荐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联动。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创新作为,加强协作联动,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统筹督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工作,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确保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社交软件平台,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提升社会各界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可度。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方式,强化业内交流合作,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8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