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经销商之间是合作关系,形成相对松散的组织结构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的现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不容乐观,影响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未完全执行协议或约定
企业与经销商在合作伊始要签订"经销协议"类合同,用于规范双方在合作中的行为,有些还附加特殊约定。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弃之不用,一旦发生问题,需要按合同约定处理时,其中一方会产生不满情绪,觉得小题大做了。这种现象在行业内是比较普遍的。
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在合作前一定要切实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合作的重要性,双方以协议为框架,达成真正意义上的谅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合作期间,双方都重视并履行这个基本的行为规范,规避后期将发生的各类矛盾,甚至是对人不对事的误解。
合作双方的从业经验、经济背景、职业素质、文化水平等都有一定的差异,以"求同存异"为原则制定合作文本,避免走形式的套路条款,才能真正避免该合约形同虚设,才能真正让合作双方走的更顺、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