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诗迪提供的起诉书称,自2002年开始到2006年期间,百安居几乎没有依据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恶意和无端地以各种名义克扣"各种货款,共拖欠货款999万余元。在法院的协调下,百安居与好诗迪今年年初进行过一次全面对账,百安居认可支付好诗迪430万元欠款,以了结纠纷,但好诗迪坚持追索欠款56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好诗迪于今年7月6日再次将百安居告上法庭。
令人意外的是,庭下应允以支付430万元了结官司的百安居一面组织律师应对好诗迪的欠款追索官司,一面于7月23日向法庭递交反诉状,宣称不但不欠好诗迪一分钱的货款,反而是好诗迪需要支付百安居包括预付款、违约金、样品运输及仓储费等共计539万余元。
近两年来,百安居与供货商纠纷不断,闹上法庭屡见不鲜。百安居在法庭上总是宣称自己不欠供货商一分钱,甚至反诉供货商倒欠百安居巨款,在私下里又屡次不得不与供货商达成和解协议,给钱了事。此次好诗迪与百安居的货款纠纷尚在审理中,但一直跟踪百安居与供货商纠纷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田万良表示,此案最终仍然以和解了结的可能性最大。他认为,在与百安居的合作中,百安居利用自己的渠道强势地位和没有自己违约责任的格式合同,将供货商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供货商在打官司时往往处于弱势。"如果不改变百安居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这样的纠纷和围绕纠纷发生的荒诞剧还会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