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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广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调制造业的领导地位,积极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将制造业打造成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产业支柱。作为云浮市传统、特色、支柱、富民产业,石材产业在重要历史使命和特殊时代背景下,云浮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并将其作为未来云浮市打造千亿元绿色建材产业集群的重要发展领域。为了激励和支持石材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一)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年度纳税统计上的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如下: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但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
(一)支持企业积极扩大自营进出口。对首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年度进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云浮海关)
(二)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对首次实现企业规模扩大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企业规模扩大后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时,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奖励,并提供晋级补差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促进产业集约聚集发展
(四)支持企业入园发展。鼓励石材企业进入石材产业园区(包括现有园区和新开发园区),实现集聚发展。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将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进行事后奖补,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开展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对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排名在同行业前列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入园企业,在用地、能源消耗和资金扶持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对于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石材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根据企业需求,对于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石材工业企业,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对于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石材工业用地,租赁期满并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获得购买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投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对外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核心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于石材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上的工矿厂房和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于重组后企业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三、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符合条件但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的,将根据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未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将按照投入费用的2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对新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认定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并进行晋级补差。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并进行晋级补差。对新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并进行晋级补差。为推动工业设计高端化,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国工匠”、“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南粤工匠”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云浮工匠”、“云浮石材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
(七)提升品牌质量。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以及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八)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制造业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后转入北交所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1%进行事后奖补,每家企业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
(九)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举办"十佳石材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社会责任、科技创新等综合指标排名前10位的企业负责人评选为云浮的"年度十佳石材企业家",并进行访谈和社会宣传。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可优先推荐为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融媒体中心)
(十)强化人才激励。对获得"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等四类团队或个人,按照《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或生活补贴,并可申请云浮市人才社区或人才集中居住点住房。如果其配偶一同前来云浮就业,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将积极进行联系和协调工作。同时,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如需在云浮市入学或入托,凭市、县(市、区)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自主选择学校,不受地域和户籍等限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相关说明
对于符合市级多项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或同一政策不同奖补项目类别的同一项目同一内容,评定类项目将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差(对于分档奖补的项目,按照评定结果进行补差),申报类项目将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对于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石材生产加工、销售贸易、石材机械等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前提是这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同时,适用于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统筹解决,每一期财政资金将实行总额控制。具体的申报程序将由牵头部门(每条款第一个责任单位)制定细则或指南。
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在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的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