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长春市支农大街附近金祥嘉园的居民心中有个疑问,居民们问:买房子都交完了钱,怎么入户还让交、楼宇门和可视对讲的钱?
昨日下午,金祥嘉园小区聚集数百名居民,大家几乎每人手里都有一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一张关于防盗门、楼宇门和可视对讲的收费收据。居民们告诉记者,记者现在来的是金祥二期,这个小区有9栋楼,住进小区的居民在门上都花钱了,但大家认为这钱不该花。居民马大姐说,她从去年10月末入住就一直对这不该花的门钱很有意见,找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看过后更让她觉得这门钱花得冤。
居民们手中的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居民们签的。居民们翻开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第5条门窗一项写着塑钢窗、钢制进户门。“你看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房子含有钢制进户门,你再看《合同》第十三条!”居民张先生立即把《合同》翻到12页,第十三条说的是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内容中说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方式处理。
昨日下午,居民们领着记者直奔开发商设在小区附近的楼盘销售点。“主管客服的杜经理不在,出差了,电话那边没人接,你听……”负责销售的谢姓女子拨通一个电话号把手机递给记者说。居民们关于防盗门的事曾经也向开发商那边反映过,开发商那边认为这钱收得没问题。 而在物业处,一自称负责销售的王姓女子给记者打来电话解释说,《合同》中附件三是消防标准,而不是收费标准,现在好多小区都这么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