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玻璃门还未使用就自爆
据范先生介绍,去年7月4日,他在位于洛阳路61号建材大市场内的恒洁卫浴店,花1200元选购了一套钢化玻璃结构淋浴房,并将其安装在新房内但一直没有使用。今年9月12日,他来到新房打扫卫生时发现,卫生间内淋浴房的玻璃门已自行爆裂,地面上满是碎玻璃。范先生立即找到销售商,一名自称是恒洁卫浴店的负责人表示,凡是玻璃制品都有千分之三的自爆率,范先生的玻璃门很可能属于在正常情况下的自爆。
经销商:玻璃制品无三包一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按照行业惯例,玻璃制品的易碎性致使该行业均无三包一说。如果范先生提出要重装玻璃门,他们还需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购买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提醒消费者会自爆?"听了销售商的解释,范先生觉得不能接受。
工商:行业标准不能成免责理由
随后,记者随同范先生来到西湖区工商局反映。一名西湖区工商局消保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易碎物品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而南昌恒洁卫浴店并未及时告知消费者玻璃产品的自爆率高达千分之三的说法,所以不能以相关行业标准为由拒绝赔偿。目前,西湖区工商局已介入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