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全市流通领域经销的55种人造板制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涉及6区的20家人造板经销商,基本涵盖了全市人造板市场的各种品牌。经检测,合格31种,不合格的24种,合格率仅为56.4%。“问题”人造板主要涉及甲醛释放量超标、横向静曲强度不达标、胶合强度不达标、标志不符合标准等方面。
人造板及其制品是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元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他添加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等商品。主要包括、纤维板、和各种饰面人造板等,已成为居家装饰的主体材料之一。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甲醛释放量超标。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影响人体健康。虽然,本次监测合格率比2005年合格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但在55种被监测商品中,仍有10种商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其中明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18种,超过标准限值的有6种;明示E2级(须进行饰面处理后再使用)37种,超过标准限值的有4种。如上海好美家金桥装潢建材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龙翔”牌(规格2440×1220×18(mm)/优等品E1级),甲醛释放量实测值13.8mg/L(标准值E1≤1.5mg/L),高出标准规定值的8倍以上。
二是横向静曲强度不达标。横向静曲强度主要考核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根据GB/T5849-1999《》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规定,横向静曲强度要求为≥14.0MPa,合格试件数≥5块,但监测中发现有10种商品未能通过项目检测,如浦东新区三林镇义鹏木业经营部(上海东明建材交易市场)经销的标注为“玉树”牌(规格2440×1220×16.5(mm)/合格品E2级),横向静曲强度合格试件数为零。
三是胶合强度不达标。胶合强度也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表示人造板及其制品结构的稳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开胶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在使用过程中表层单板与基材易脱开,从而影响产品的使用耐久性。监测中发现有12种商品未能通过项目检测。
四是标志不符合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规定,每张人造板产品都应有产品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和甲醛释放量标识(E1级、E2级)。监测中发现90%以上的人造板商品产品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针对本次监测情况,上海市工商部门将依法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全市其他经销企业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还将继续对市场经销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应“一看二闻三敲”:“一看”即查看甲醛释放量等级,E1级甲醛释放量应小于1.5mg/L,E2级甲醛释放量应小于5.0mg/L;“二闻”即不宜选择有刺激性气味的商品;“三敲”即敲验时声音以不空洞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