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乌兰察布市消防在对在建工程消防检查中发现,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综合住院楼划分防火分区防火门上的防火玻璃外形尺寸与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不符,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为带防火玻璃防火门,而提供的检验报告为无窗防火门,并依据《消防产品现场判定》,判定这两家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并对两家单位使用的122樘不合格防火门进行拆除并依法封存。随后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2009年3月初,判定结果确定这122樘防火门确实为不合格产品。收到判定结果通知之后,乌兰察布市消防立即对这两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令销售单位更换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