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
7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建筑用钢化玻璃等8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42号)。本次抽查检验了146家企业生产的16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1批次,包括建筑用钢化玻璃14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1批次、机制砂1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6批次、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9批次。
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8家,抽检产品均未检出不合格。
本次抽查产品为建筑用钢化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机制砂、砂石料(建设用碎石)、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等8种产品。
抽查结果分析
(一)建筑用钢化玻璃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韩城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重点对厚度、表面应力、碎片状态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有项目均有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为降低单价提升市场竞争力,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
(二)铝合金建筑型材
本次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安康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重点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壁厚尺寸、复合性能、膜层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复合性能-纵向抗剪特征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型材复合槽口开齿工艺或隔热条复合滚压生产工艺不成熟,导致铝合金基材与隔热条之间的咬合力过低;二是生产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出厂检验未落到实处,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三)机制砂
本次在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重点对颗粒级配、亚甲蓝值、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放射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压碎指标。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制备机制砂的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抗压强度低;或者企业在生产机制砂过程中引入其它杂质导致压碎指标降低。
(四)砂石料(建设用碎石)
本次在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重点对颗粒级配、碎石泥粉含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表观密度、放射性、松散堆积空隙率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实木地板
本次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重点对含水率、漆膜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漆膜表面耐污染、重金属含量、木材名称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实木复合地板
本次在西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重点对含水率、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本次在西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重点对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甲醛释放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磨。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二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八)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
本次在西安、咸阳等地区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23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重点对面料及复合面料物理性能(耐摩擦色牢度)、芯料物理性能、安全卫生要求、阻燃性要求、耐久性要求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芯料物理性能-压缩永久变形率、耐久性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加工芯料的过程时,加大低熔点聚酯纤维比例,减少棕纤维含量,导致压缩永久变形率和耐久性要求达不到标准;二是床垫中复合面料里填充的泡沫塑料、聚酯纤维密度低、回弹差,造成床垫耐久性要求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