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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扩大承重墙原有门窗尺寸
南昌市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11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装修人在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应当告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手续。
按照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房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在日常巡查过程发现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执法权限的单位和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同时督促房屋装修人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执法权限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函告属地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属地有执法权限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同时督促房屋装修人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装修人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属地住建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装修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各县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装修人出现上述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根据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损坏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