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明确提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和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实行责任终身追究”。为何江苏要从严管控新建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近日走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省高层建筑的定义,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将建筑高度和主城人口做了联系。苏州国际金融中心总高约450米,南京紫峰大厦高度约450米,南京金融城二期目前正在施工中,主塔楼总高度为416.6米已经封顶。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都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区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江苏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速度快,在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我省现有高层建筑15万多栋。这些高层建筑,由于规划、设计、建造的年代各不相同,高度管控和安全设防的标准要求也不一致,加之建筑内部功能业态、产权关系和人员结构比较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诸如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及时,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加剧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
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住宅方面,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过去,一些城市的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在展现城市现代化形象、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考虑较多,但随着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火灾荷载、人员疏散、灭火救援、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风险会呈现指数级增长,尤其是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救援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文件,严禁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和能级、消防救援能力以及新时代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等因素,兼顾土地集约利用、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现代化,基于安全韧性视角,进一步细化新建高层建筑分级分类管控要求,优化决策机制,研究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
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立项规划环节突出“严”的要求,明确高层建筑的管控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的管控机制,更好地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明确超高层建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关于改善型住宅,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需求,我省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导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高度要求。设计建造环节落实“实”的举措,督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对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各个环节全链条强化落实,切实把好质量关。竣工验收环节执行“高”的标准,严格规划核实和验收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守牢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关。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8月26日结束。相关人士呼吁广大市民高度关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积极配合属地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主动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等,时刻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设施检测,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