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木材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进口木材的品质、数量以及材种等方面的不合格欺诈案例屡屡发生,使得国内进口商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据统计,近三年来,江苏作为全国最大的海运进口木材集散地,共计进口各类木材2235万立方米,发现材积短少、品质低劣等不合格木材1891批次,涉及货物损失3353万美元。
据分析,进口木材贸易中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在材积短少、品质不符、规格不符以及材种不符等四个方面,当然,造成欺诈的背景也与检验检疫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检尺人员失职等原因。为此,我们检验检疫部门应该加强检验力度和索赔工作,健全监管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把问题商品直接拒于国门之外,切实保护遵纪守法商人的合法利益。
1.熟悉各国检验标准。由于各个国家的标准体系不一致,对原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也各不相同。例如非洲国家普遍执行ATIBT标准、美国执行《美国原木检尺和评等官方规则》,俄罗斯执行《TOCT2140-88》标准,所以,为保证进口木材的质量和数量,进口商应在签订合同前详细了解检验标准,并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名称、等级、用途、品质要求、规格尺度、允差范围和木材体积的计算方法和方式;另一方面,合同中还应列明检验检疫和索赔条款,索赔有效期需能确保实施检验检疫及出证时间,并注意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的报检。
2.实施境外预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是实施装船前的预检,提前知道货物的品质、树种、数量等真实信息,是否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尺、有无扣尺等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二是实施国外监装措施,这样,就能对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及树种情况了如指掌,做到万无一失。在很多欺诈案例中,发货商没有按标准要求检尺;对"扣白边"检量直径的原木,发货商故意少扣白边部分的尺寸,甚至不扣白边;原始码单可信度低,长度检量随意性大,差错较多;根数原发不足等情况屡见不鲜。
3.提高检验水平。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切实提高鉴定树种的水平,培养一批专家,加强进口木材树种的检验鉴定工作。一是要收集和熟悉各个进口国的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二是对以往的欺诈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从中找出应对措施,防微杜渐。三是要加强系统内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对诚信度差的国外供应商,列入黑名单,警示其他国内进口商。
4.加强技术监管。对参与共同检验的检尺单位和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技术培训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培养,确保检尺工作的公正准确,维护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