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2022年11月9日,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傅某某签订《门窗安装施工合同》,约定公司为傅某某家进行铝合金门窗、金刚网纱窗制作安装,公司安装完成后,傅某某尚余工程款4000元未付,公司多次催要均遭到拒付后诉至法院。
案件送达后,傅某某的母亲情绪激动,代表傅某某提起反诉,并多次到法院控诉该公司窗户质量问题,要求公司将窗户全部更换,且不同意支付尾款。办案团队前往傅某某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傅某某一方主张的窗户质量问题系傅某某母亲不当使用导致;此外,其主张的窗框上存在多处小坑及一处变形的问题,因安装窗户后傅某某家中进行过其他装修,无法证明系公司原因导致。
办案团队多次协调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傅某某一方详细解释了为什么其主张的窗户质量问题及各种损失不能得到支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傅某某向公司支付尾款3000元,该案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