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进口申报可在货物运抵韩国前进行, 此申报被称为“出港前申报”或“入港前申报”。货物低韩国后先贮存于保税仓库。进口申报也可于货 物贮存于保税仓库之前或之后进行。为加速通关,对集装箱货物采取自码头直接运离的“码头直接通关 制度”,但由于条件限制和相关制度尚不完善,该通关制度还未能完全有效实施。
进口申报过程实行“无纸进口通关制度”,即关税厅通过电算方式接受申报人的进口申报,以及以电算方式通知申报人进口申报受理结果。进口申报以货主、关税士、关税士法人、代理通关法人的名义进行。货主直接申报时有两种方式。一是首先需具备向海关电送申报事项所需的电算设备,在海关获得ID后,通过电算方式申报;二是小型出口企业可利用设置在韩国贸易协会等团体机构的共用终端机申报。进口申报时,申报人先确认关税价格、关税率、税号、关税汇率等征税标准后再申报,如不了解上述情况,可委托专门关税士代为申报。进口申报时按关税厅进口申报书所记载事项填写后,连同提单副本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海关。海关接收进口申报书后,决定是否对申报货物进行检查。对于大多数货物不进行检查,只对申报书内容所载的形式上和法令上所必备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被选定为检查对象的物品,海关公务员进行检查和审查后再接受申报受理。海关审查确认申报符合法律规定后,该批货物交纳关税或提供相当于关税税额的担保,完成申报受理,货物予以通关。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在申报受理后的15天内交纳关税。原则上对进口物品征收关税和国内税,但也有免税或部分减免的情况,已征税的进口物品用于原材料,而后出口时给予出口退税。除对进口货物按关税价格征税外,海关还负责对法令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物品进行进出口要件的确认,对是否侵害商标权、是否是CITES对象物品、原产地标识等进行确认,符合要件的货物予以通关。对旅行携带物品、搬家物品、邮件物品和特急托送物品另外规定通关程序。
进口申报时间和条件:进口申报可在货物到达韩国之前、船舶或飞机到达韩国后、货物抵达保税区前、货物贮存于保税区后的任何时间进行。根据进口申报时货物所处位置,为便于申报,海关将申报分为出港前申报、入港前申报、保税区到达前申报、保税区贮存后申报等四种形式。
编辑推荐:17种情形 限制/禁止进出口! 世界各地手势表达趣谈
出港前申报和入港前申报的情况,可于装载货物的船只在抵达韩国港口5天前进行申报(飞机运输情况下为1日前)。但下列物品在运载货物船只或飞机抵达韩国后报关。
1、 法令修正案要求需具备新的进口要件,或该批货物在到达韩国之日起已被立法预告适用高税率的物品。
2、 农畜水产品或其加工品进口申报时和入港时的物品关税率表号码变更了10个单位的物品。
3、 农畜水产品或其加工品进口申报时和入港时关税单位(数量或重量)发生变更的物品。
“出港前申报”指装载进口货物的船只或飞机在装载港口或机场出发前即提出进口申报。用飞机运输的货物或自日本、中国及中国香港及台湾以船舶运输的货物可进行出港前申报。进口申报向预定到达地的海关长提出。
“入港前申报”指装载货物的船只或飞机在离开装载港口或机场后低达韩国港口或机场前提出进口申报。进口申报向预定到达地的海关长提出。
“保税区到达前申报”指进口货物到达韩国港口或机场后,进入保税仓库之前提出进口申报。此时的保税区包括保税仓库、码头外集装箱保税仓库、集装箱内陆通关基地、船上等。
“码头直接通关制度”:进口货物在港口或机场卸货后直接运往生产工厂。节省了由于在码头内外或保税区内外来回移动货物所花费的时间和运费。现在韩国釜山港、仁川港、光阳港、平泽港的集装箱进口货物都已采用和实行该通关制度,并将逐渐扩大到其它有条件的港口。该方式的通关程序为:希望在码头直接通关的货主或关税士先填写码头卸货申请书,在卸货申告受理前向海关(货物担当部门)和船社提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