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中国企业在海外扩展市场时,必须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小心谨慎:检查商标是否已经在国外遭到抢注,检查货物是否会因侵权被海关扣押,甚者还要时刻防范被竞争对手告上法庭。道理不言而喻——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可忽略。
改变企业成本观
“中国企业要改变成本观念。”在近日举办的企业海外发展与知识产权研讨会上,国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刚首先针对“出海”企业抛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近8年来,在海外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70%至80%的中国企业,都没有经济实力把官司打下去。这是因为在美国、欧盟打官司,聘请律师的费用很高。但是为什么欧美企业有钱打官司,中国企业却没有钱应对呢?”对此,李成刚的理解是中国企业生产成本构成方面有问题。中国企业在卖出产品时,并没有计算知识产权的风险成本。
“其实,我们很多企业挣那么一点利润,靠的不是高科技,不是创新,而是勤奋。所以,要企业聘请律师团队花上四、五百万美元的时候,他们确实感到束手无策。”李成刚认为,要是中国企业改变成本观念,将维权的风险成本加入到产品之中,卖出产品的同时,也卖出了产品知识产权保险,那么将来在面对国际市场中知识产权官司的时候,就会坦然得多。
注意知识产权地域性
“如果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和唐老鸭的版权在100个国家遭到了侵犯,那么这就意味着迪斯尼公司不仅要在100个国家,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打上100场官司,还将接受这100场相同官司最终判决得到不同结果的事实。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用幽默口吻解释了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
“生意做到哪里,就要在哪里时时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中国的“出海”企业,李明德提出忠告。
他告诉记者,企业要想获得相应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必须到相应的国家去申请商标、专利及版权。否则,在一个国家申请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可能在另外一个国家处于公有领域之中。
“另外,‘出海’企业应该注意的是:在向某一个国家出口某一种产品的时候,首先应当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确保企业的产品不会侵犯出口国的有效知识产权。避免产品被拒之门外,甚至扣押。”李明德说。
警惕商标海外遭抢注
近年来,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遭抢注已是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企业的科技水平、产品质量、商标知名度大幅度提高。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得到了大大提升,因此就遭到了一些有“红眼病”人的嫉妒,想通过抢注商标来发不义之财。
此外,随着中国商标知名度的提高,以及海外竞争力的增强,有的国外企业不愿意与我们进行真正的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因此,为了垄断市场,实现排挤和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他们就抢注我国知名商标。
“目前,康信公司在为青岛啤酒公司等许多大企业做海外知识产权维护的监察时,发现了一个叫邓营的自然人,仅仅在2005年11月3日当天就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了17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中国商标(包括41个商品和服务)。
这些商标多数为中国大型骨干企业的驰名商标,包括这些公司的主商标。但是,由于有些企业死要面子活受罪,在海外被抢注了,也不敢吭声,怕人家说无能。”原国家商评委副主任杨叶表示,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数量骤然增加,而且遍及亚、欧、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专门抢注中国知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据她介绍,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流动,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商标实现的。如果一家企业的商标遭到了抢注,这不仅会使企业遭受损失,而且会令他们在财产和商誉,以及未来的市场发展上,面临严重危机。
“但不少管理者并不重视这些,他们认为知识产权部门是花钱的,销售部门才是挣钱的,所以对知识产权的花费卡得特别紧,舍不得花钱。”杨叶认为,这就如同买保险一样,也许只有碰到了问题,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价值。
此外,杨叶还呼吁企业要与涉外的商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要组成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发展与维权的战略联盟,制定企业海外商贸与品牌发展紧密结合的长远规划,同时确保商标注册申请与参加国外展览会的优先权,以及与其他企业产生纠纷时优先处理的权利等等。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权监测网络,要有专门的机构帮你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商标抢注。”杨叶认为,当商标遭到抢注时,中国企业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决不放过,拿回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