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
1.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害人身的安全、健康或者损害运输工具、设备以及其它财产的物品或者物质。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我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绝对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
(1)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对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
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
4.2项自燃物质;
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项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