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06]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市政管委、市容委: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现状,切实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环境保护,请你们就垃圾处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具体如下:
一、本地区垃圾处理的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来源及数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垃圾处理情况、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再生利用情况等。
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垃圾处理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方式、收缴率,收费使用情况,本地区已开征和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数量,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主要原因等。
三、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情况。收费标准(不同计征办法的相应收费标准)、应收费金额、年实际收费金额、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占垃圾处理成本的比例等。
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监管以及扩大垃圾处理资金来源的政策建议。
请各地认真组织调查,全面摸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请于 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建设部(城建司)。
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查表
联系电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010)68502286 68502156(传真)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58933434(传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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