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塑协异型材门窗专委会发出通知,GB/T 8814-200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第1号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该修改单的主要内容是:
一、6.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见图3),使落锤冲击在试样可视面的中心位置上,上下可视面各冲击5次,每个试样冲击一次。落锤高度Ⅰ类为1000(上标+10下标0)mm,Ⅱ类为1500(上标+10下标0)mm。观察并记录型材可视面破裂、分离的试样个数。”
改为:
“将试样的冲击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见图3),冲击试样两支撑筋间的中心位置,每个试样冲击一次。落锤高度Ⅰ类为1000(上标+10下标0)mm,Ⅱ类为1500(上标+10下标0)mm。记录型材可视面产生破裂、裂纹或分离的试样数。
a) 应冲击型材暴露在室外的可视面。不能确认外可视面时,两个可视面各冲击5个试样;若其中一个可视面无法进行冲击试验时,则只对另一个可视面进行冲击试验。
b) 对非对称型材,为防止在冲击过程中型材发生倾斜,冲击前应给以辅助支撑。
c) 对多腔结构的可视面,应选择跨越可视面中心线的腔室面;若腔室分布在可视面中心线两侧,则应选择靠近中心线两腔室中较大的腔室面。”
二、8.1.2 合格证
“型材出厂应具有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包括每米质量、规格、生产日期。”
改为:
“型材出厂应具有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包括每米质量、规格、Ⅰ值、e值、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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