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GB15763.1-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已于2005年6月1日起实施。防火玻璃国标的修改内容:(1)防火玻璃试样应镶在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框架系统内;2)受火尺寸也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实验;(3)受火尺寸不得小于1100mm×600mm。这是针对我国检测实践中的不足,借鉴了英国、日本等国的相关标准,使我国在防火玻璃的测试及应用方面能与国际接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由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全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施防火玻璃修改标准,对于打击假冒伪劣的防火玻璃不法厂商,帮助督促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整顿防火玻璃市场秩序,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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