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政府近日发出政府令,正式发布并实施《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对推动该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是明确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二是对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和推广新型墙材的责任主体纵向到底落实到乡镇,规定乡(镇)政府应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是对市、县(市、区)提出了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新要求,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都应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及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推广。
四是规定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的各种利用系统,如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六是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保温工程保修期、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及使用要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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