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从2009年1月4日起,职工购房将取消须凭付清房款的全额发票方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的时段放宽到首付房款之后。
苏州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特点是“购房提取”的时间前置。按照原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购房提取”须凭付清房款的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方可提取,政策调整后提取时间从原先交房时进行提前到预付首期房款之后,这样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一般可提前10个月或更长。调整后账户中公积金的利用率大大提高,对职工尽早筹集购房资金、缓解支付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此外政策选择灵活。新政策规定,职工不仅凭首付款发票即可提取,同时其他的预付款发票和付清房款发票也可提取。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张发票进行“购房提取”。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
门窗幕墙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